西方数字平台的内容治理:理解互联网国际传播中的平台权力摘要 以脸书、推特和优兔为代表的跨国数字平台正在成为数字时代国际传播的信息枢纽,对国际关系和地缘政治走向产生直接的影响。数字平台吸纳了国际社会的不同要素进入平台生态中,借助用户条款的强制同意形成了对平台内容排他性和垄断性的私治理,由此获得了超越法理意义认可的平台权力。通过对跨国数字平台的用户条款进行分析可以看出,用户条款的编辑准则呈现出隐蔽的意识形态偏见,用户条款的落地执行则呈现出平台私治理的弹性裁量与双重标准逻辑。西方数字平台利用全球互联网治理的空白,实现了内容治理层面跨境的“监管套利”,私治理的现实与互联网全球治理的愿景形成了直接的冲突。推动多元化平台生态和共识性平台治理的形成,才能为重塑数字时代国际传播的新秩序提供渠道和制度上的支撑。 关键词:数字平台;平台权力;私治理;国际传播;全球治理 1 引言 两次世界大战以来,民族国家一直被视作国际传播的主体。受制于国家对传播技术和信息基础设施的掌控,非国家主体难以持续有效地参与到跨越国界的信息传播过程中。但互联网和数字平台的兴起逐渐改变了这一局面,特别是数字平台通过将包括用户在内的社会要素整合进自身的生态中,成为数字时代的信息基础设施,打破了民族国家对于国际传播的主导并重塑了媒介化的社会交往模式。曼纽尔·卡斯特尔(Mannel Castells)借助“网络社会”(Network Society)这一概念描述了数字技术驱动的社会结构转型,并特别强调网络的流动性对既有社会权力的改变。 但在当前的国际传播中,民族国家权力的削弱并没有如预期一般带来全球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自由流动。脸书(Facebook)、推特(Twitter)和优兔(YouTube)等少数超级数字平台成为了新的信息枢纽,并利用内容治理的方式掌控了互联网的信息流动。超级数字平台是如何形成其内容治理的规则的?这些规则又是如何转化为现实层面平台治理的权力?平台内容治理的规则凌驾于互联网全球治理的逻辑之上对于当前的国际传播有何启示?本文基于“私治理”(Private Governa-nce)的理论框架,对西方数字平台在国际传播中的内容治理实践进行分析,从用户条款驱动的平台权力视角重新审视国际传播中的数字平台。 2 私治理: 理解平台权力运行的理论框架 在脸书等超级平台兴起的语境下,清晰的民族国家边界开始逐渐变得模糊,信息跨越国界的流动成为全球互联网的新常态。梵·迪克(Van Dijk)认为,数字平台对现实世界的深刻嵌入,使得国际社会的信息和资源流动越来越多地受到由算法和数据驱动的平台生态系统的调节。由此产生了少数超级数字平台及其背后的互联网公司区别于传统媒体和社会组织的独有权力。在法理意义上,只有政府拥有权力(Power),私主体在社会中只享有权利(Right)。但数字平台对社会结构的嵌入和社会资源的整合为自身带来了现实层面的实际支配地位,并获得了法律意义上的“私权力”(Private Power)。在数字平台的实践中,这种权力呈现为市场准入权、资源调配权和规则制定权,由此形成了平台主导的内容和服务治理结构。 平台权力生成的层面,“私权力”和“私治理”这一组概念颇为重要。其中私权力是平台权力的本质特征,而私治理是平台权力的运行过程。在数字平台兴起之初,作为市场力量的平台是“国家—社会”二元结构中的组成部分,但平台所具有的权力集聚效应明显地改变了现有的社会权力结构,特别是将一部分曾经由政府主导的权力转移到了互联网企业旗下的平台中,带来了国家层面的“权力流散”。包括奥巴马和特朗普在内的近几任美国总统都会在任上与扎克伯格(Zuckerberg)等互联网巨头会面,以谋求他们手中的数字平台的支持,进而推动国家治理和设置公共议程。这意味着脸书和推特已经在某些层面具有了“国家能力”,进而改变了政治力量与之互动的方式。 虽然这种权力和能力从未在法律层面得到承认,但平台的技术机制对于社会要素的吸纳和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支撑催生了这种私权力的存在。基础设施化的数字平台利用技术资源垄断了互联网某个领域的服务,并以把关人的姿态控制了这一领域接入公共服务和获得公共数据的“关口”。在这样的条件下,数字平台借助用户条款形成了“Take it or leave it”(要么接受要么离开)的准入模式,将包括国家政府、非政府组织、媒体机构和个体用户无差别地纳入到其平台生态中,要求所有参与者共同接纳平台条款作为平台运行的准则,进而形成了具有排他性的实质权力。 当前对于平台权力的研究颇多,但既有研究高度聚焦于“权力”这一宏观维度,忽视了平台权力运作的微观过程,即“治理”的环节,同时也忽视了数字平台的私治理过程对国际传播的现实影响,未能将研究视野置于平台的私治理与当前全球治理的冲突中。本研究从“私治理”这一概念出发,基于脸书、推特和优兔三家全球数字平台的用户条款,通过用户条款的文本与平台权力运作的案例对话,从私治理运行的视角厘清互联网和数字媒体时代国际传播的现实困境。 3 用户条款: 西方数字平台私治理的合法化 既有的研究大多将平台权力视作平台技术驱动自发形成的权力,但权力运行的背后仍然有可以直接观察微观治理形态的要素——用户条款。用户在注册社交媒体账号时,都会被要求阅读并同意平台所提供的“用户条款”或“平台协议”,这种契约式的同意构成了数字平台为用户提供服务的法理基础。但对于用户条款的研究发现,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事实上存在着高度的不对等。有学者将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关系概括为一种“霍布斯式的治理方法”,用户通过自主同意放弃部分基本权利以换取平台服务,并信任平台能够善用其独断的权力。 在此基础上,数字平台的用户条款成为了平台生态的唯一准则,决定了用户能够生成的内容形式,用户之间互动与参与对话的可能性,以及用户与其他用户建立连接与网络的可能性。平台同时还会建立相应的机构来保障用户条款的要求得到践行。脸书和优兔都建立了庞大的内容审核团队,脸书还专门建立了由学者和律师组成的43人监督委员会,对于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违反用户条款进行裁决,由此形成了数字平台内部的治理结构。 在脸书、推特和优兔成为具有跨国信息连接能力的全球性数字平台之后,原本只是约束平台和用户之间关系的用户条款则具有了超越平台内部生态的影响力。当各国政要、政党、国际组织和媒体都以“用户”的无差别身份入驻这些平台后,跨国数字平台的用户条款成为了约束上述组织和个体数字交往的基本原则,用户条款作为其内部治理生态外延化的第一步,使得平台具有了消解国家权力,改变国际交往规则的能力。平台通过不透明的内容审核团队与监督委员会等结构,形成了实质性的私治理,影响互联网上信息的自由流动并由此生成了可见的平台权力。 回答的问题是:文本以怎样的方式赋予事物意义,以及赋予事物何种意义。Kareklas等在研究绿色广告中将信息框架划分为促进型和防御型。“漂绿”广告通常使用促进型信息框架。比如,给消费者提供了绿色环保的产品或体验;诱导消费者消费“环保”的生活方式;赋予消费者一种保护生态环境的假想,进而使其获得群体归属感与社会认同感。 “漂绿”广告通过欺骗性的符号操纵,赋予产品语义或价值。某高端瓶装水公司将自己定位为具有高度环保意识的品牌,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宣称,“自2008年以来一直是碳负排放品牌”,在其广告中也多次宣称“bottled at the source,untouched by man”(从源头装瓶,无人为接触),“Every drop is green”(每滴水都绿色纯天然),努力将品牌描绘成大自然的一部分。这些文字信息和图像信息并非单纯对自然的拷贝,而是建构出理想的自然,塑造一种“道德化的景观”。在其电商平台的官方海报上还提到“××为您提供高品质天然矿泉水之同时亦致力保护××当地的生态环境,回馈××的社会发展”等宣传语。然而,据世界卫生组织披露,生活在当地的47%的人无法获得清洁安全的饮用水,导致传染病和虫害频发;就连品牌最引以为豪的装瓶塑料包装本身也需消耗4600万加仑的化石燃料,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4 用户条款内容: 平台私治理的意识形态偏见 在注册数字平台账号时,所有用户以勾选同意的方式确认了对平台用户条款的承认,但在实际操作中,平台与用户之间不对等的关系使得“知情同意”这一模式在知情层面存在失灵,执行层面则缺乏监管与制衡,导致了用户并不清楚了解自己“同意”了什么条款,在遭遇平台治理的时候也缺乏申诉的渠道。 脸书、推特、优兔三家主要的平台都在其“服务条款”或“用户政策”中包含了内容治理的条款。虽然在形式上有所不同,但三家数字平台对于内容治理的条款基本都围绕着针对虚假信息的治理,针对违法或违背伦理道德的有害内容的治理和针对个人隐私信息的治理这几个层面展开。在一些细节条款中存在着隐蔽的意识形态渗透和价值观念偏向,对基于数字平台的国际传播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在意识形态层面,“美国中心主义”的理念渗透在一些具体的条款中。例如脸书在“不良内容”板块中规定了禁止恐怖组织利用其平台发布信息,但对于恐怖组织的范围,脸书遵循的条款是: 包括被美国政府指定为“外国恐怖组织”(FTO)或“特别指定全球恐怖分子”(SDGT)的实体和个人。我们禁止此类组织或重要成员使用我们旗下平台…… 这里脸书完全基于“美国政府指定”而非联合国或者其他国际组织指定的名单来划定恐怖组织的边界,凸显了脸书在对于这一问题的判定上以美国的国家利益取代了全球治理的共识原则。虽然“东伊运”这样的组织同时被联合国安理会和中国政府认定为恐怖组织,但美国在2020年撤销了对“东伊运”的恐怖组织认定,这意味着这一威胁中国边境安全的恐怖组织可以充分利用脸书这样的全球性数字平台发布信息,目前脸书上仍然有这一组织的部分账号和内容存在。 在价值观念层面,数字平台利用用户条款嵌入了平台价值,并要求所有平台参与者共同接纳和认同这一价值取向。脸书在其针对“仇恨言论”的规制中特别强调其对仇恨言论的定义是: 针对他人受保护的特征,而非观念或习俗发起的直接言论攻击,这些特征包括:民族、种族、宗教、种姓、性别等……我们禁止使用伤害他人的成见,也称之为“非人化比较”。这类言论长期被用于攻击、恐吓或排挤特定群体,且通常与现实世界中的暴力活动有关。 虽然这一条款本身对于构建良好的跨文化沟通生态有积极的意义,但在“非人化比较”这一子栏目列举的案例中,脸书提及了黑人、犹太人、穆斯林、女性等群体,但完全没有提及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在西方国家遭受歧视和伤害明显提升的亚裔群体,暗示针对亚裔和华裔仇视言论是否违反平台规则不在平台优先考虑的范围内。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推特上仇视亚裔和华裔的言论激增,平台用户条款在这个问题上的模糊不清使得亚裔和华裔更容易在数字平台上受到仇恨言论的攻击。 由此可见,脸书和推特这样的跨国数字平台虽然吸纳了不同的利益攸关方,并承担连接全球用户的职能,但其用户条款的治理规则却存在着明显的偏见和歧视。意识形态层面的“美国中心主义”和价值观念层面的平台价值嵌入隐蔽却深刻地影响着所有平台参与者的行为和观念。但这种“一揽子式”的用户协议使得所有平台参与者不得不在全盘接受这一规则或被完全排除于平台内容生态之外进行二选一。一旦同意上述条款,平台的私治理就获得了合法运行的基础。 5 用户条款执行: 私治理的弹性裁量与双重标准 虽然脸书和推特的用户条款中隐含着偏见与歧视的信息,但它作为平台与用户之间的契约仍然能够比较清晰地划定平台内容参与者的权利边界。更为值得警惕的地方在于,平台私治理的过程时常突破用户条款的边界,借助平台对于用户条款的裁量实现私权力的运行。因此,除了对于用户条款本身进行分析外,还需要进一步理解平台条款在现实层面的操作与执行。基于私治理的弹性运行规则,数字平台的私权力才得以完整的兑现。在这个过程中,数字平台的私治理体现在对用户条款的自由裁量与解释中。 以针对虚假信息的治理为例,脸书、推特和优兔的用户条款中都包含了对于虚假新闻的审核和管控要求,例如脸书和优兔的用户条款中提到: 我们会移除可能直接造成紧迫人身伤害风险的错误信息,我们还会移除可能直接干扰政治进程正常运行的内容,以及某些欺骗性较高的经过编辑的媒体内容。 ——脸书《社群守则》“诚信与安全性”栏目 优兔不允许发布特定类型的误导性内容或欺骗性内容,这类内容有可能带来极端伤害等严重风险。包括可能会在现实世界中造成伤害的特定类型内容或干扰民主进程的内容。 ——优兔《优兔政策》“虚假信息”栏目 这些条款对于一个内容平台的治理而言是必不可少的。但在现实层面,脸书和优兔的私治理更多体现在对何谓“错误信息”和“误导性内容”的操作性判定中。2022年初爆发的俄乌冲突中,脸书、推特和优兔先后援引类似条款标注或封禁一批俄罗斯主流媒体的平台账号,其中包括俄罗斯卫星通讯社(Sputnik)和今日俄罗斯(RT)。但与此同时,俄罗斯政府要求对乌克兰用户发布的关于俄乌冲突的不实内容进行审查,而数字平台大多选择置若罔闻。这体现了数字平台在私治理的过程中对于用户条款的解释和引申在操作层面存在明显的政治立场偏见。 在“后真相”的语境下,对于如何界定信息真实性的讨论仍旧存在广泛的争议。但数字平台作为基础设施化的信息枢纽,利用对虚假信息的私治理重新界定了“虚假”和“误导性”这些概念的边界。从俄乌冲突中脸书等数字平台的私治理可以看出,平台内容治理过程暗含了西方国家政治利益和政治价值的渗透。在这个问题上,“虚假信息”成为了一种“漂浮的能指”(Floating Signifier)。借由对用户条款中虚假信息边界的弹性界定,平台的私治理得以帮助西方国家在俄乌冲突中形成网络舆论的优势。被脸书、推特和优兔上噤声的“今日俄罗斯”等俄方主流媒体完全无法进行申诉或抗辩,更凸显了这种私治理的排他性与独断性。 在俄乌冲突这样的跨境危机中,私治理的随机性和可操控性显现出了平台权力在微观的权力运行层面是如何完成内容和观念的操纵的。在互联网的全球治理体系建设逐渐成为当前国际社会的重要议题时,少数西方数字平台的私治理及其背后衍生的私权力构成了互联网的全球治理的现实困境。 6 私治理语境下互联网 全球治理的困境与出路 数字平台日益深刻地嵌入到人类社会的结构中,并成为跨境信息流动的基础设施存在,由此引发了平台私权力与国家权力的冲突。在国际传播领域,处于萌芽期的全球互联网治理尚未能够形成一个足够有效且广为接受的治理框架。虽然“多利益攸关方”的方案被广为讨论,但始终未能有实质性的突破,这在内容治理层面导致跨国数字平台通过私治理成为全球互联网“无政府状态”下的实质主导者。 在这一背景下,脸书、推特和优兔充分利用了全球互联网治理的空白,实现了内容治理层面跨境的“监管套利”。虽然中国和俄罗斯的外交部门都曾经对于数字平台具有明显偏向性的私治理表达了不满和抗议,但却缺乏实质性的制裁和协商措施,这凸显了全球治理在数字平台领域的失灵。脸书、推特和优兔只受到美国法律的规制,却能够通过数字技术连接全球各国的社会要素,对全球范围内的信息流动产生直接影响,这就导致了数字领域内全球治理的愿景和平台私治理的现实之间的冲突。 在技术层面“连接一切”的表象掩盖了跨国数字平台实质上具有的私利性和垄断性。这一权力结构的来源首先是“渠道霸权”的形成,少数西方数字平台通过其技术和资本优势将不同社会要素吸纳到平台生态中,对信息流通和社会交往渠道进行全方位的截留和整合。在渠道霸权逐渐推动脸书、推特和优兔等少数数字平台成为嵌入国际社会的信息基础设施后,它们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得以有效被植入平台生态中,并借助所谓的“用户条款”形成具有强制性的同意,从而迫使所有被纳入平台生态的用户遵循其规则。 由此可见,西方数字平台的“私治理”在本质上是一套由数字技术力量驱动,借由互联网新自由主义思潮所许诺的“互联互通”与“平等自由”的叙事为基础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扩张,并在吸纳全球不同社会要素的过程中借助用户条款等平台规则将政治和意识形态嵌入,进而完成了以平台私治理取代数字空间全球治理可能的结构。全球治理的核心是一套规则体系的建立与确认,但在“媒介化生存”日益深入地影响人类社会的背景下,数字空间本身以平台私治理取代全球共治共识性原则的现实,构成了对全球化时代全球治理愿景的直接挑战。 概括而言,西方平台私治理背后是文化帝国主义的不平衡结构在数字时代的延续。平台私治理的能力来源于国际传播历史层面的不平衡,同时私治理也在不断维系和强化这种不平衡结构。从这一视角出发,我们能够更为清晰地发掘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国家在国际传播中如何利用内容治理的微观权力完成对全球信息生态的影响和重塑。因此,推动多元化平台生态和共识性平台治理的形成,才能为重塑数字时代国际传播的新秩序提供渠道和制度上的支撑。 ![]() 本文转自《现代传播》2023年第4期王沛楠 彭修彬——《西方数字平台的内容治理:理解互联网国际传播中的平台权力》 ![]() 唐文笑 |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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