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视点 | 传媒经济的劳动力组织与控制——以网络直播公会对主播的控制逻辑为例摘要 互联网传媒经济背景下,直播行业中为主播提供运营商业服务、为平台输送符合要求劳动力的第三方机构——直播公会应运而生。这一名称来源于建立伊始公会对自身“同业互助组织”的角色定位,其组织实体一般是现实存在的、以盈利为导向的文化传媒公司。通过对直播产业链相关主体的田野调查发现,旨在“互助”的公会却能够通过特定组织形式的建构和运作获得权威,从而对主播的劳动过程进行直接干预和控制,并通过不断强调规范的约束作用,巧妙地将外界强制转化为主播加诸于自身的控制,让主播自主积极地进行不合理的“后台加班”。在控制策略的实施上,公会依据自身体量总结形成了层级化管理和情感整合两种主要方式。如今,公会在直播产业链中发挥着越来越显著的作用,隐藏在平台与主播双边关系后的公会劳动力组织及其控制逻辑需要得到更多重视。 关键词:互联网传媒经济;网络直播;直播公会;劳动控制 直播公会(下文简称“公会”)是网络直播行业中介于平台和主播之间的第三方机构,根据文旅部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直播行业中主播账号累计近1.4亿,为直播产业提供内容生产和商业变现等支持的这类经济机构数量已超24000家。据此,文旅部专门出台文件,要求加强直播公会管理以促进直播行业的长足发展。目前,相对主播群体、平台机制等话题的讨论,社会各界对直播公会的关注相对匮乏,人们对公会的认知主要来源于媒体报道,深入的学术研究总体较少。已有研究尤其未能在互联网传媒经济的背景下,从组织的角度系统分析直播产业各主体形成的新型权力关系。笔者认为,针对直播经济的现实状况,需要对连接了平台与主播的直播公会进行针对性调研,透过对市场行动主体间的协作关系和劳动过程,强调第三方机构作为实际的劳动控制者所建构的组织形式和控制逻辑。为此,笔者深度访谈了国内3家直播公会的11名运营人员及13名有过半年以上从业经历的签约主播,并在A公会进行了一个月的参与式观察。其中,A公会和B公会在业内属于中型体量,C公会规模较小。3家公会分别入驻包括抖音、快手、虎牙等国内知名线上直播平台。此外,笔者访谈了2名大型直播平台的运营人员,补充了来自平台的视角。 访谈中发现,当前直播公会发挥着多面的角色作用。在直播产业兴起初期,公会声称自身的角色定位是主播的“同业互助组织”。但发展至今,商业导向使其在经营模式上大体形成了两个面向,即一方面作为平台方的“代理人”,承接对主播的程序性工作(挖掘、签约、培养、打造)和质量把控服务(规训主播使其符合平台、观众和市场需求);另一方面,作为签约主播的“管理者”,在劳动方式、劳动内容和线上线下空间的劳动过程中对主播实行员工制管理。作为联结了平台和主播的第三方机构,充足的劳动力和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公会在直播产业链上发挥其特有作用的基础。由于主播的流动率和流失率总体较高,公会主要通过对情商规范的强调、层级化的分类管理和社会关系的情感整合策略建构了对主播的控制逻辑。策略的使用也根据公会规模和具体情况各异,规模较大的公会劳动力相对充足,存量劳动关系能够产出较为稳定的营收,因而需要差别化的管理来降低运营成本,并通过强调规范刺激主播赶工来争取合理待遇;而劳动力较为匮乏的小体量公会更依赖增量劳动力产出,在竞争下操纵关系和情感吸引主播签约、调和矛盾冲突的情况更为常见。在这种控制策略下,关系的软约束补充了数字技术或法律强制的非人性局限,在控制过程中更易被劳动者接受,一定程度起到了生产忠诚、调和矛盾和维系秩序的作用。 1 网络直播公会的经营模式和角色作用 直播公会的经营模式 随着更多人成为主播,互联网平台无法对数量庞大的主播进行个别差异化管理,主播在直播表演中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风险也增加了平台由雇佣关系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用工成本;同时,观众对直播内容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诉求越来越高,经过专业团队打造的“职业化”“专业化”主播具有更强的市场竞争力。这种情况下,专门从事挖掘、培训、包装的第三方机构“公会”应运而生,通过入驻平台与之合作,承接了为平台输送合格劳动力的一系列运营和管理工作。 公会的盈利主要来自按照协商比例扣除的主播佣金,在达到合作平台规定的主播供给量、观众流量和礼物打赏额度后,公会还可以获取平台的补贴和返利。概括访谈和现有研究材料来说,目前平台、公会和主播间的平均分成比例约为5:3:2。因而,公会所能赚取的佣金数额取决于旗下主播的数量及其获得的礼物变现价值。平台通过扶持公会降低了运营成本,公会又通过扶持主播赚取一定比例的主播流水额。理论上讲,三者之间应是互利共赢的关系。 在合作关系的建立上,一方面,各大平台都对公会入驻资格提出了明确要求。如抖音平台明确规定公会应为具有正规营业执照、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需能在“天眼查平台”查询到信息的公司实体。此外,还会对公会在入驻次月起进行为期三个月的流水和有效主播数的考核;另一方面,签约主播名义上也属于公会成员,但实际受到公会较为严格的员工制管理。相对应的,没有与公会签约并自主在平台上开播的被称为自营主播(本文的研究对象仅为公会介入管理的签约主播)。 在内部组织架构上,直播公会的具体执行层由运营、经纪人、技术组等构成。其中,运营主要负责主播的合作对接和日常跟播,并对直播表演进行问题改进和包装提升;经纪人负责主播的发掘、签约、开播引导和培训等流程性事务。部分规模较小的公会不单独设立经纪人,其职责由运营兼顾。 直播公会的角色定位 网络直播本质上是一种各参与主体按照“需求-利益”交换而进行的商业性表演。其中,主播作为表演者需要按照提前设定好的剧本,在观众的注视下选择性地表演自己。公会和平台的运营人员负责辅助主播进行符合观众期望、剧本和盈利需要的表演。公会相对于主播的权威性在于其专业的培训孵化经验,从前期定位、内容策划到包装提升,一个合格的公会可以在主播成长的各个阶段提供支持和帮助。公会在直播表演的台前和幕后所发挥的具体作用是不一样的。 在直播台前,公会运营人员一般会伪装成观众帮助主播烘托气氛,甚至为主播刷礼物以刺激直播间其他观众消费。同时,响应主播求助来协同处理直播中的突发情况,包括粉丝掐架或可能来自其他公会的黑粉攻击等,以维护直播表演有序进行。在直播兴起初期,公会还会通过安排“水军”“麦手”等辅助性角色,协助主播开展特定的活动以刺激粉丝量和打赏额增长。当前,在相关部门和机构督查下,各大平台开始约束直播规范,限制不正当竞争。同时,观众也愈发熟悉和了解了一些直播套路,公会的角色作用更多地转入表演后台。 在直播幕后,公会需要继续与主播在线下就表演策划、剧本共创和资源对接进行互动。公会为主播提供的服务资源涵盖硬件和软件两部分,硬件资源通常指直播设备和场地(除提供专业直播间外,部分公会负责住宿);软件服务包括:一是针对性的人设打造和直播指导。公会运营会根据外在形象、性格特征和从业经历打造符合主播特质和观众想象的人设定位,并在妆容、衣着搭配、背景/灯光布置和言谈举止上给予细节指导;二是协助主播共创表演剧本。首先,公会运营会将总结好的话术运用、套路手段、故事模版等资料发送给主播,要求其融会贯通;其次,会要求主播提交对直播内容、风格、特效使用、话题延伸及模拟观众反应的表演策划,并会对照跟播观察进行纠错和改善,同时回应和解决主播反馈的问题;三是提供线下资源对接服务,包括广告代理、影视出镜机会,增加主播收入来源。四是公会的内部交流机会。一方面,公会通常会让“头部主播”与新人主播进行经验交流,并举办公会赛等活动为新人“引流”,带动旗下主播的协同发展。另一方面,公会的团队优势可以就主播所能得到的福利(流量的分配和扶持、活动参与权和提现额度等)与平台进行协商沟通,一般来说规模和体量较大的公会在话语博弈中所能争取到的权益和资源也会更优。 2 控制的权威来源: 从传统行业公会到网络直播公会 直播公会的组织实体一般是现实中存在的、以盈利为目标的传媒文化公司,其经营导向类似于明星经纪公司的互联网模式。通过与主播签订演艺经纪合同,公会成为实际的雇主,从而能够对劳动者(主播)的劳动关系和劳动过程施加管理和控制。但之所以自称为“公会”,而不是经纪公司、服务公司、中介劳务公司等的原因,在官方文件和相关学术研究中都没有说明,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一种约定俗成的叫法。那么,究竟何为“公会”?从传统意义上的“同业互助组织”到如今的网络直播公会,公会与劳动者、与市场其他有关主体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公会之于劳动者的权威来源是什么?笔者在分别考察传统行业公会和现代直播公会时发现,虽然二者被建构的时代背景不同,但通过将双方在组织和管理形式上的共性进行类比分析,现代网络直播公会的权威来源及其蕴含的控制逻辑得以更直观地展现出来。 “商人直接支配生产”的组织形式 无论是传统还是现代意义上的公会,其本质上都是供需主体外具有代理和中介性质的第三方机构,但凭借“商人直接支配生产”的组织形式,公会得以对劳动力的生产过程实施具体控制。 “行会/同业公会”是最早出现在中世纪的西欧,并在近代广泛兴起于世界各国的一种社会经济组织(下文简称为“传统行业公会”)。传统上,作为第三方机构的公会在承接了雇主的委托业务后下发给加盟工匠,在薪酬的结算上实行计件工资制。工匠虽然对生产流程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在最终结果的呈现上却必须服从公会任命官员的管理和审核;同时,除公会下达的委托任务外,工匠不得自行承接加工业务。由于适应了资本主义商品生产的市场化需要,传统行业公会逐渐成为行会组织的主导形式,而其主导地位的形成正得益于“商人直接支配生产”权威的确立。在这种组织形式下,公会中负责洽谈和资源对接的商人通过把控了原料提供、委托业务承接和成品转销渠道,消解了普通工匠的经济独立性,从而能够对其生产活动实施控制的权力。 在现代网络直播公会的组织形式中,这种控制的逻辑均有所对照。直接支配劳动过程的商人在直播产业中体现为公会投资方,他们通过提供场地、设备等硬件生产资料和直播建议、辅导等软件生产资料,包括与平台的产品输出协议、直播账号的隶属与绑定,使得主播在生产和劳动过程中的基础从业资质被垄断、经济独立性被显著削弱;同时,公会通过任命运营人员/经纪人进行跟播、监督等方式在表演的台前幕后监控着主播的互动行为。在表演台前,主播虽然能够对表演时间和形式进行自主安排,但在依托媒介、现代互联网技术搭建起的直播场域中,实则身处被资本及其权力支配的“单视监狱”(Synopticon),被观众、公会运营和平台所单向凝视,需要不断地制造内容、活跃直播间气氛,并不得不时刻担心自己的前台表演和人设打造的一致性;在表演的幕后,主播则需要绞尽脑汁地“写作业”,即构思直播策划并交由公会运营审核。因而主播必须根据运营人员的要求不断自我反思和改进,如有主播所说:“敷衍的话运营能看出来,直到写出他满意的作业才行。”运营也常常会强调:“主播只有自觉写作业才能对自己有所提升,公会里收入高的主播都是作业写的积极又认真的。” 薪酬与“超经济”层面的管理监督 公会作为代理的第三方机构,往往通过雇主赋予的特权为诱饵对劳动者实行薪酬与“超经济”层面的强制管理和监督。 薪酬方面的管理主要体现为薪资体系的设置。在劳动形式上,传统和现代直播公会的劳动者均是以“小作坊”(在网络直播中可类比为直播间)的生产单位进行劳动,而公会对独立作坊主的强制管理和监督是通过将其履约情况与薪资挂钩实现的。在现代网络直播的薪资体系中,主播的收入主要来源于虚拟礼物的价值换算,类似于计件制工资和提成工资的结合。因而,稳定的收入既需要主播完成合约规定的内容以避免罚金,又依赖公会扶持以实现流量和礼物收益的最大化。此外,与收入直接相关的劳动时间也被作为履约内容并体现出强制性,如公会大多对主播的直播时长有硬性要求。通常来说,主播的礼物收入与直播时长成正比,而公会是否能够拿到平台的返点奖励也取决于主播是否达到了最低“日活KPI”。如抖音平台规定“每个主播每日需要开播5-6小时,一个月满足135-155小时,每月满足26天有效开播……(公会)就能拿到5个点的提成。”就此来说,公会将雇主的要求转嫁为对劳动力的强制性管理来实现自身获利。 “超经济”层面的管理监督得益于雇主赋予的特权。传统行业公会所享有的雇主特权一般包括就业垄断权、特许经营权等,公会自身也会通过福利补贴等机制加强自身优势,吸引、甚至强制劳动者加盟,并在产出额、劳动时间、生产内容等各个细分领域对劳动力进行监督和管理。现代互联网技术支持直播平台“通过资本市场的融资低价开拓市场、收集数据”,并通过大数据优化算法垄断网络流量入口和用户资源,从而把握了直播生产的不可变资本,而通过委任公会来组织可变资本并让渡部分特权,二者在对劳动过程“超经济”层面的有效控制上达成了共谋。如在就业垄断和特许经营的建构上,部分直播平台对个人开播规定了粉丝数量、账号资质等要求,斗鱼等一些平台甚至要求主播账号必须隶属于公会,因而加入公会成为了主播满足此类资质要求的一种需要。此外,很多公会要求旗下主播的开播时段必须一致,这有利于公会运营人员分配时间对直播表演进行逐一监控。同时,通过塑造主播的外形模板,包括在培训资料中对主播妆容、发型发色、衣饰、举止,甚至美颜及灯光角度(公会内置主播不得自行修改)等做出非常细节化的规定,主播的身体成为场景内具有表演性质的符号资本和消费景观,这使得一批符合规训要求的签约女主播如商品般在网络直播的产业链上被打造出来。虽然形式上主播们的小作坊是独立运营的,但就生产内容和劳动关系上,他们仍是直播公会的经济附庸,这也使得直播产业中,主播的形象日趋同质化。 3 网络直播公会的劳动控制逻辑 控制是劳动过程中的基本问题。直播公会作为传媒经济背景下被建构的一种新型组织,在经营模式和劳动控制上存在其自有和媒介渗透下的特殊性:第一,网络直播的劳动力市场是高度性别化的。目前我国直播行业的主播主要是年轻的女性劳动者群体,而观众却以男性居多;第二,直播平台设置的薪资制度与直播工作特点间的矛盾使得主播们不得不“同意”后台关系维护、自我学习和直播规划的必要性,但长期“后台前台化”的工作模式易造成主播的情感劳动异化风险;第三,在直播经济的劳动力市场中自发市场一直存在。除去主播应聘和公会运营招募,相当一部分主播是通过熟人介绍而加入公会的,先赋性社会关系在吸引和稳固劳动关系上发挥着独特作用。以上特征使得公会对于主播这种非正规的数字就业形式在劳动的具体控制上展现出显著的“情感性”特征,且依据自身规模而采取的策略有异:一方面,大体量公会出于成本运营考虑,难以对旗下主播逐一开展有效的针对性管理和扶持,因而主要采用“主次有别”和“次要散养”的控制策略,并通过不断强调情商规范来合理化层级差异的划分标准;另一方面,相当一部分缺乏社会阅历的年轻主播更依赖先赋性的社会关系网络,帮助他们在口碑良莠不齐的公会中进行判定和选择,这使得公会在经营中也更加注重情感整合,将关系作为可利用的资源来生产忠诚、约束不满和维系秩序。这种策略在规模较小、需要增量和稳定劳动关系的小体量公会中更为常见,而这种现象在已有研究中却缺乏较深入的讨论。 “赶工”的规范确立和管理策略 劳动过程中的控制基础是具体规范的确立,规范使得劳动有了与规定生产要求进行比对的可能,使资本能够通过操作规范来最大限度地获得剩余价值,这正是福柯指出的规训权力技术的产物:“首先要提出一个最优模式,规范化的操作就是要让人和人的举止都符合这个模式,也就是说在规训的规范化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是对于初始规范的创生,规训本身只有从这个规范出发才能对人进行划分与操练……也就是说规范是最初确定的,对于正常与不正常人的定位。”布洛维的制造同意理论认为,规范的确立通过形塑劳动主体来达成控制。他提出了资本控制劳动过程的“赶工游戏”,并将其描述为工人在车间内主动地进行超额生产被视为是正常而合理的现象,以“赶工游戏”为核心组织起来的规范使得车间的生产按照积极的方式进行,具有这种权威的组织形式建立在比强制更具支配地位的“同意”之上。布洛维与福柯的观点都指出,权力体制依靠创造规范得以在控制的末端实践中筛选符合规训要求的劳动力,不合适的个体是需要被体系所淘汰的残余。 那么,直播产业的“赶工”规范是什么?又是怎样确立并被“同意”的呢?郑广怀等学者提出了主播劳动中“情商”的规范作用。具体来说,在网络直播的即时互动情境下,主播需要针对不同情境和不同用户迅速做出合适的情绪反应。看似灵活应对的空间实际更强调主播个人运用和控制情感的能力,这使得情商变成直播行业内公认的运作规范。这与笔者在访谈中的发现一致,如今各参与主体(平台、公会、观众、乃至主播自身)均认为在美颜的技术加持下,情商才是决定主播成功与否的最关键因素。情商也因此成为贯穿整个劳动过程的管理话语,督促劳动者反复进行持续性的自查和深入性的反思,包括工作时间、态度和为工作付出的努力,定义了劳动者如果遵守这些规训要求应该获得什么样的回报。公会将情商的运用发挥到了极致,如运营人员经常强调的一种话术是“当你停播的时候别忘了别人还在直播”,巧妙地将控制从社会强制转向主播加诸于自身的自我控制,将后台的“赶工”合理化。在这套规范体系下,任何抵抗规范的主播理所应当地被视为是不受欢迎的、不努力的、不适合在直播工厂中生存的。 “主次有别”和“次要散养”策略 数字传媒时代,数据成为信息传播和新经济体发展的重要动力,网络直播实质上正是一种基于数据运作的平台经济模式。直播公会依据情商规范将主播进行层级化的区别管理,能够实现海量数据的精准筛选和有限资源的合理利用。在不同公会中主播层级化的称呼不同,但基本体现为“小主播”与“大主播”在直播间热度、粉丝数量,以及随之产生的合同待遇和交往圈子等方面的显著差异。大主播会在资源配置上成为公会的首要扶持对象,这直接导致了签约主播群体收入的结构化差异,极小部分的主播瓜分了直播行业接近半数的收入,而大主播的收入可能为小主播的百倍之多。同时,两者在工作和社会交往中也形成了明显的圈层差异,往往是“大主播只和大主播玩,小主播只能和小主播玩。”出现大主播和小主播交往的例外情况多数是公会的有意安排,如直播圈内的“查房”规则,是指同一公会中具有庞大粉丝基础的大主播去小主播直播间“串房”为其引流。因而,主次有别的层级化区分有利于公会对众多主播进行差别化管理,并利用大主播的数据优势带动小主播成长,周而复始形成自己的IP矩阵,拓宽公会的发展空间以最大化利益诉求。 直播经济的激烈竞争导致公会打造出大主播愈发艰难,即使在中大型规模的公会中,大主播可能也只有个位数。上文提到的“查房”等扶持策略在成本上无法对千千万万的小主播逐一实施,因而公会针对旗下的众多小主播往往采取次要散养的策略。意外的是,访谈中主播自身甚至都已经认同了这种差别待遇:“现在做主播的太多了,所以主播一定要先做好被散养的准备,再去选公会!”同时,为了防止被散养的主播产生不满而增加管理风险,公会更加强调规范的约束作用,促使被散养的主播进行自我反思——“公会里别的主播有人带,为什么我被散养了?”对此,公会的典型回应话术是:“对照跟播我们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但是你自己没改进,也不在具体问题上告知公会,时间长了我们觉得带不动而‘被迫’散养你们。” 关系主导的“情感整合”策略 除去自行搜索、或有运营人员主动联系,一部分主播是经过熟人介绍加入公会的,这种由关系链接的劳动关系在规模较小的公会中更为常见。主播作为一种非正规就业形式,公会与之签订的劳动契约偏向演艺经纪合同,在内容和效力上更符合劳务合同的性质,因而对于主播的权益保障存在很大隐患,口碑就此逐渐变成主播选择公会的一个重要因素。但主观评价性使得所谓的公会口碑良莠不齐,且同一个公会中运营人员的能力也有所差别。对于初入社会、缺乏阅历的年轻主播来说,熟人介绍成为口碑的保障。作为第三方机构的公会需要尽可能地将游离在管辖外的自营主播纳入麾下,以向平台争取更高的返点数额。而公会在掌握直播劳动力及其携带的流量优势后,在与平台的利益交涉中也更具有话语权。因而,对于尤其依赖增量劳动关系来创收的中小规模公会来说,其对劳动力的招募上更倾向于采取关系主导的情感整合策略。 一方面,充分发动运营人员既有的社会关系网络,动员有直播从业意愿的熟人加入公会。这类被招募的主播往往是最容易受到关系枷锁的制约而不好意思对劳动协议及潜在风险提出异议的人群。访谈中,有主播表述曾在朋友所谓“内部关系最高底薪”的口头承诺下便与公会签约,最终结算薪资时却被公会以“时长不足”为由克扣底薪。由于“内部关系”所对应的“特权”在合同中并未体现,而介绍入会的朋友此时也消失不见,丧失了物证与人证的主播在纠纷调解时更易陷入不利境地。先赋性的社会关系变成可利用的资源被纳入直播场域的权力结构之中,关系是主播为自身争取优势和威慑公会的有利武器,但由于关系取代了正式机制成为对劳动过程和成果判定的主导因素,其不确定性也可能被他者利用并成为控制依据。 另一方面,公会通过将自身形塑为与主播利益捆绑、为主播提供支持庇护的共同体来争取主播的服务忠诚,同时将平台身份塑造为对立化的无情资本以规避主播对公会的不信任,加深其依赖和认同。在策略的具体操作上,一般由公会挑选旗下有资历、业绩较好的主播在社交圈内留意具有发展潜力的自营主播,在下播后以同乡、同城或传授经验等名义接近他们,在沟通过程中着重描述直播行业的同质化竞争、男性观众的情感意图及交往中的不确定因素,尤其在直播高度性别化的工作环境下,女主播之间更易就风险对抗达成共识,更倾向于认同公会作为利益共同体在关系调解、麻烦交涉、法务支持等方面的优势,将公会一定程度代入为维护女性主播底线的“娘家人”。一些公会运营甚至可以在后台进行替代性的角色扮演,帮助不堪其扰的主播来“应付”观众对异性的想象情感需求。相应地,每拉进一个新的自营主播,做游说工作的“自己人”也会得到公会的分成奖励。在这个过程中,一些传统因素如地缘、血缘等更大程度让位于业缘关系中的利益、经验和风险认同并促成了劳动关系的缔结。比起数字技术、合同等非人性化的工具,关系甚至在充当矛盾冲突的调和手段方面也更易被劳动者所接受,从而成为公会缔结和维系用工关系链、推动劳动过程得以有序进行的有力手段。 4 结语 本文聚焦直播公会的经营模式、角色定位、组织形式及其控制权威的来源,探究公会在参与和建构直播经济的生产和消费链条中对主播形成劳动控制的内在逻辑。田野调查发现,平台委任公会对主播进行程序性管理和质量把控,公会得益于平台特权并结合自身优势来打造主播。出于可持续发展和规避风险的需要,公会大多严格限制主播超出约定范围的线上违规互动和线下交易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范直播行业乱象。然而,公会的优势资源也是其用来“套路”主播的资本,公会实际以平台赋予的生产资料为筹码,通过特有的组织形式对主播形成了线上、线下两层劳动空间的严密控制,信息和权力的不对等迫使主播只能依附于平台。直播行业内所确立的情商规范贯穿整个劳动过程,尤其在公会的不断强调下成为资本管理话语,督促主播不断反思自身并积极进行超额生产。如在中大型公会中,被散养的小主播需要自主赶工来争取公平待遇;而对于规模较小的公会来说,同行竞争下关系介绍成为其推销口碑的一种途径,情感整合是其缔结和维系与主播劳动关系的重要手段,本文对关系策略在小体量公会中运作和控制逻辑的考察,为关系理论在直播经济这一数字传媒场域的应用形成了案例补充。 在如今逐渐饱和且竞争激烈的直播经济中,作为实际管理者的公会借助平台的算法和流量分配支持,对主播的劳动过程施加严密干预和控制,隐藏在同业互助名义后的劳动控制逻辑需要相关方进行更深入的考察。需要承认,公会层出不穷的套路也是现实压力下的无奈之举。在平台资源的粗化分配下,小体量公会的发展受到很大限制。因而,作为雇主的平台也应尝试根据公会的发展需求设定针对性的支持政策,一些平台(如快手)在返点任务的设计上分阶段、分梯度,并根据公会的完成情况适当上调返点比例,这有利于将中小型公会从任务达标的压力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精力真正放在对主播的同业互助与服务上。但也确实存在一些“黑公会”开出所谓高保底、高底薪、专属扶持等方式诱骗主播签约,数额惊人的违约金甚至变成“黑公会”的主要创收渠道。2022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提出“清朗行动”十项重点任务,内容涉及网络直播相关机构的乱象整治,抖音等平台也响应开展了专项打击,重点推进公会和账号治理。一方面,公会在规范主播的招募与培养模式、优化劳动过程、保障劳动权益、拓宽职业发展空间等方面需要有关机构的监管和支持;另一方面,现实中平台作为直播经济产业链的最大收益者,在以上责任方面更难辞其咎。因此,推动直播行业用工关系的规范化需要各参与主体协同,共同构建新型和谐的用工关系,进而推动网络直播行业朝向良性可持续发展。 ![]() 本文转自《当代传播》2023年第3期张亦瑄——《传媒经济的劳动力组织与控制——以网络直播公会对主播的控制逻辑为例》 ![]() ![]() 唐文笑 |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