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新媒体暨舆情研究中心

权力与建构:新闻文本的意义生成与转换

作者:阎立峰  郑美娟


摘要

福柯的话语理论揭示了话语和知识权力的共生关系,突出了话语的实践功能,为思考西方新闻文本的话语建构提供了新思路。从考古学维度出发,新闻文本可被视作具有档案形态的历史性文本,它由文本作者、文本陈述与文本秩序所建构;从话语与权力的系谱学出发,新闻文本的话语建构又受制于外在的知识结构与社会制度。

关键词:新闻文本;话语理论;考古学;系谱学;真理;权力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本维尼斯特和福柯等人为代表,开启了“话语转向”的研究——他们用“话语”取代抽象模糊的“语言”概念,并将话语研究与社会实践相结合,实现了从语言向话语的进一步转变。其中,福柯以“知识考古”和“权力系谱”相号召,对话语进行了全面而深入的阐述,指出话语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显现出其与知识权力同生互构的关系。新闻文本是现代知识信息的重要载体之一,其作为建构性的文本,同样也是西方社会权力运作的产物。因此,借由福柯的话语理论,可以深入考察文本作者、文本陈述与文本秩序的互构关系,以及外部 知识权力对新闻话语建构的规制与影响,从而为洞察西方新闻文本的建构机理,提供新视角。


一、福柯话语理论的生成与应用


从古希腊到近代,西方传统的语言观认为,语言是人与世界的中介,是意义的载体,是思想的再现。现代欧陆哲学发生的语言学转向,主要体现在索绪尔建构了他的语言学理论体系。索绪尔将语言界定为符号体系,在使用“话语”概念时表达的是“实际的言语活动”,但他未对“话语”作深入阐述。本维尼斯特提出“话语”这一被忽略的重要理论范畴,认为话语是行动中的语言,并与社会文化实践密切相关。在本维尼斯特的研究中,个体的话语建构通过语言陈述来实现,话语作为行为事实,在陈述中显现与世界的诸种关联。可见,本维尼斯特改变了传统语言学的研究范式,开创了话语语言学理论体系。福柯进一步发展了“话语” 的概念内涵,并完善了话语理论研究体系。福柯认为话语建构了一切,人在话语中。他将话语视作一种实践,把话语作为系统地形成其所说的对象的实践来研究。福柯的话语概念已不再是单纯的语言学运用,而更注重话语在实践中的功能性。他的话语研究将社会、文化实践与权力机制的运作广泛地联系起来,认为在诸如政治、教育、宗教、法律、文化媒体等各种社会实践机构中,话语构建了我们体验社会生活的能指方式,并构建了各种知识的类型。也就是说,话语作为一种语言实践,是制度化塑形的主体,它规定了人们在社会认知和文本认知方面的真理知识,也决定了人们的思考模式与行为方式。话语对社会历史中某一时期的知识形式进行界定,则隐含了权力对知识的生产,因此,话语也被认为是“一种思考权力、知识和语言之间关系的方法”。

在新闻传播学科中,费尔克拉夫的《话语与社会变迁》 吸收福柯的话语概念,将语言分析和社会理论相结合,并确定了文本、话语实践、社会实践等三个向度。媒体作为当今重要的社会实践机构,其话语结构受制于特定时空下的社会历史与媒体机制,媒体话语所具有的显在的或潜在的意义,由本身的话语运作机制与社会关系的结构所限定。因此,思考运用福柯的话语概念及其理论进行新闻学理论探索,可视为后结构主义以来对新闻理论与实践进行把握与认知的一条新路径。


二、新闻文本的话语建构


新闻是对新信息的即时性传播。新闻文本是新闻信息的媒介与载体,是对事件事实的一种信息符号编织,并且格外注重信息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准确性。新闻文本的话语构成可以从两个意义层面上来理解:从关注语言分析的文本向度上看,新闻文本话语是新闻文本通过字、词、句、段、音、像等形成的语篇结构,通过此文体形式,对新闻事件做事实性的陈述,再将该系列编织的文本符码社会化,达到传播知识或真相的目的;从话语实践的社会语义上分析,新闻话语是意识形态的立场表达,它是文本意义阐释的权威依据与标准,既是意义建构的手段,也是意义建构的目的。新闻文本与话语实践(文本生产与消费)相辅相成。新闻话语关注文本的生产过程和解释过程,同时也注重文本与现实社会的相互作用,社会文化实践是文本和话语的解释基础。新闻文本的建构涉及文本作者、文本陈述与文本秩序的讨论,以下从这三个方面展开论述。

(一)新闻文本的作者

福柯在《作者是什么?》一文中提出“作者—功能”,认为“必须取消主体(及其替代)的创造作用,把它作为一种复杂多变的话语作用来分析”。由福柯的论述可知,写作被视为一种符号游戏,而作者是在写作中被消解的主体,它既不是一部作品的创作主体,也不是作品的言说者,它仅仅是一个“位置”,作为话语的一种功能。福柯注意到了作者与文本话语之间的复杂关系,并指出话语不能简单地归结于个人自发地创造,它是一系列精确而复杂的程序综合作用的结果。

传统的研究思路认为,新闻文本的“作者” 是具体真实的个体,如新闻记者所扮演的是文本作者的角色,作者(主体) 先于文本存在,并以主体的思维方式,对不同的新闻事件做不同的文本表述。但依福柯的作者观来看,“描述一个作为陈述的表述,并不是去分析作者和他所说的话(或者他想说,或不情愿却说出的东西) 之间的关系,而是要确定任一个体要成为其主体所能够和应该占有的位置” 。因此,作者并非固定或预设的主体,事实是,由某些必要条件和可能性所决定的主体位置可以为不同个体填充。新闻文本也非个体“作者”所创造,而是通过与“作者”位置相关的一系列运作程序加以限定。新闻文本的作者位置就变成任何个体可以占据的非人格化的位置。主体不是一个先验的存在,而是被话语构建起来的。换句话说,不存在先于话语的主体,只有功能性的主体位置,这一主体“位置”受到话语场域内知识与权力的规制,是话语权力或意识形态的体现。因此,新闻文本的主体(作者)同样可视为一种位置的填充,由媒体话语规则规定,而最终这一切,都取决于社会文化机制及其背后的知识权力系统。

(二)新闻文本的陈述

陈述作为“知识考古” 的核心概念,福柯将其与话语的关系描述为:“话语是由一组符号序列的整体构成,而其先决条件是那些符号的序列已经是陈述,也就是说,那些符号已经被赋予了特定的存在模式了。”话语被视作一种陈述群的构成,但“陈述也不是一个结构,它本身并不是话语的基本单位,而是一种功能。这里的功能指的是对句子意义与命题真实性价值进行确认,涉及实践的条件、制约的规律和运作的范围。

根据福柯话语理论对陈述的分析,首先,陈述与其所表达的东西不是确定的对应关系,不是能指与所指、句子与意义间的关系,也不是命题与指涉对象间的关系。陈述与指涉属性相联系,陈述的指涉属性构成了(陈述的)地点、条件、出现的范围。其次,陈述与主体的关系,如前所述,陈述的主体与文本的作者并非同一指代,陈述的主体是一种功能,这种特殊功能是可被填充的“虚无”的功能。再次,陈述功能并不孤立运作,它必须与整个邻近领域相连接,没有自由、中立、独立的陈述,陈述归属于陈述关系网络的整体,它既获取其他陈述的支持却又有别于它们。最后,陈述必须要有一个物质存在,陈述具有某种实体性,通过物质媒介来表达,但这种物质性“不是由其所占的空间或发表的日期来定义,而是由它作为一事物或客体的地位来定义”。陈述所服从的物质性原则不是它在时空中的定位法则,而是制度上的秩序规则。

通常意义上讲,新闻文本的陈述是指在新闻文本建构过程中,新闻记者通过语词表达(如运用词汇、句子、命题段落等) 有序地构成对新闻事件的描述。新闻文本是由文本能指与意义过剩的所指共同构成,二者虽存在意义链接,却并非一一对应。围绕同一件新闻事实,文本陈述或隐含观点并不相同,其中的话语支配者对事实的关心并非第一位,而是更多地参与到对新闻事件进行特定描述的陈述联结网中。新闻文本的语词结构所形成的陈述形式及其不同联结,本质上是一种权力的建构。在一个信息共享的空间内,不同的新闻文本的建构形式,可被视作某种霸权运作的表征。这是一种依据目的论而进行的建构活动,具有明显的意识形态色彩。新闻文本的陈述则是基于某种政治立场、价值取向,在一定新闻框架内选取陈述语言、策略与表达方式;它的叙事模式与秩序,关乎到新闻文本的意义阐释,最终关涉到权力话语的实现。

(三)新闻文本的秩序

新闻文本的秩序,是文本内在结构的一种规定性。这种文本秩序,通过一种能指即是所指的游戏方式,隐藏了话语的生成。从文本的结构层面上讲,文本的秩序即其基本结构符合新闻文体写作的组织原则。从文本秩序的规定性上讲,新闻文本秩序有赖于一种话语构型,它是一种被预设的框架,是新闻文本运作的内在机制。新闻文本秩序作为文本陈述的规定系统,由一定的话语所限定,秩序是文化基本代码的内核,具有历史相对性。新闻文本秩序的规定性也并非呈现单一形态——外部力量对新闻文本的规制、新闻文本的内部控制原则和新闻文本的话语主体位置的设定等,皆可包含其中。

首先,新闻文本秩序受制于文本之外的社会制度、历史文化和政治经济等,它们组成的文化代码规定了文本的秩序及语言结构。对这些外部话语规制,萨义德用“共识”来表示。在《报道伊斯兰》中,他明确指出“共识”被用以“塑造出新闻,决定什么是新闻以及它如何让它成为新闻” 。语言并不记录真相,而是塑造或创造现实,也即李普曼所谓的“拟态环境”。其次,新闻文本的内部控制原则主要体现在对文本陈述的限定上,即文本秩序规定文本陈述的合目的性。最后,话语内部秩序限定了话语主体的位置。话语作为一种表达,是一种有规则的言说方法,主体位置必须屈从于这样的法则,保证文本陈述秩序井然,并使得最终的文本秩序形式与话语的意义生成相辅相成。

承上所述,文本秩序规定文本陈述的合目的性,组织建构了一定时期的特定话语,这种特定时期的话语形态有时也被福柯定义为某一历史时期的“知识型”。知识型是指一个时期对事物的认知与规定,它决定了哪些陈述可以被接受,预定了主体及其认识可能性的架构。新闻文本的建构通过语言陈述完成,以符号的物质形态呈现。新闻文本是事实描述与意义生产的载体,它的描述具有显著的选择性,包括事实要素、陈述位置与文体表达,其中每个运作环节皆有意识形态可操作的空间。作为意义的载体,新闻文本的报道立场与态度倾向,尤其能表明新闻媒体“作者—功能”的被规训,而最终所呈现的新闻文本,也是话语斗争的产物。


三、新闻文本的话语规制


话语与权力共生,权力建构知识、真理。新闻话语受制于隐匿的知识权力,媒体的真理表达则服务于种种特定的意识形态。

(一)话语与知识权力共生

在福柯看来,任何知识领域的话语构成,亦是权力意志的介入:“每个被视为真实的陈述都行使了某种权力,它直接就是权力的产物。”那么,作为知识的最高表现形式——“真理”,也是一种居于支配地位的权力形式。在福柯心目中,权力与人类生产的知识真理之间的密切程度——它在真理生产系统中构建知识谱系。最终确立的“真理”,同样也是权力话语彼此斗争的产物。如果把知识与权力看成相互作用、彼此隐含的两个要素的话,那么它们的关系就如图所示:隐匿的有效权力妨碍其他知识的产生,排斥或取代其他文本知识,使“胜出” 的解释成为知识,也就相应地成为“真理”;反之亦然,知识巩固了权力的形式,使其合法化,并保障其运行。


(二)媒体机构的真理表达

新闻媒体作为社会机体内部的重要机构,其新闻产出被视为一种极其重要的“真理”表达方式,对社会成员的思想与行为有决定性的影响。新闻媒体本来是人与其认知环境的中介,但中介却定义了人们所认知的世界,故事的选择与新闻生产则都是符号领域的价值侵入,新闻话语更准确地说是一种意识形态话语。媒体机构在积极建构现实议题的过程中,即使言及追求真相,却也从不忘其利益与立场,因而决不是局外的观察者。塔奇曼就曾指出新闻是知识,新闻记者利用预先设定的理论框架来处理新闻源,进而完成新闻报道:新闻记者对事件报道的编排促进了对新闻事实间关系的理解,这种编排整理类似于社会学上具有理论化性质的归类,该整理活动要求并创造了作为事实的现象之中以及现象之间的一种理论关系。因此,新闻本身也被描述为一种理论性的活动。新闻作为知识权力的文本形态,它的选择与生产受制于隐匿的权力。话语为知识的生产确定了可能性系统,而真理则在构建现实的新闻实践中悄然建立。


四、结语


新闻文本是知识与信息的载体,是人们认识世界的重要方式。然而以福柯话语视野观之,作为某种知识权力的意义输出,它并非新闻记者主体的创造或是集体合理化的想象,而是权力话语作用于媒体机构的产物。新闻文本的建构既有赖于文本陈述的合目的性与文本秩序的规范性,又受制于外部知识结构与权力运作机制。因而可以说,新闻文本是权力话语意义转换的物质形态,而媒体话语作为一种有效的话语实践,建构着人们对世界的认知,也规范人的行为方式。媒体已被纳入权力的生产与再生产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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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现代传播》2022年第3期阎立峰、郑美娟——《权力与建构:新闻文本的意义生成与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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